吉林省食品安全办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组织拟订全省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
(三)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各级食品安全办开展相关工作。
(四)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六)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七)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和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
(八)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有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
(九)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新发路329号省政府综合楼
电话:(0431)88906582
传真:(0431)88905667